各党总支、单位和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强化纪律监督,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岗位在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的实职领导中实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操办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
二、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朋友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严禁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严禁用公款送礼。
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向学校纪委报告。操办人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报告表(见附件)。在事后 10 日内,将所办理事项的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受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向学校纪委做出书面报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学校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