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配套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副处以上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实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操办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

二、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朋友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严禁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严禁用公款送礼。

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向局纪检委监察室报告。其中,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并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见附件);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局纪检委监察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长春市教育局党委

2014年2月20日

附件:

长春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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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于      日操办  仪式。

我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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